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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第六届CFCC智慧经济创新创业竞赛辽宁区域赛。
(二)竞赛目的与意义
本届竞赛旨在全面提升学生专业知识技能与实操技能,促进学生就业和创业,培养和成就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能力的高素质、综合性应用经济型人才。
通过竞赛推进我省高校进一步注重经济学类实践教学,探索经济学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教师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手段,加强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
(三)竞赛内容
本届竞赛由期货实践个人赛、商务英语个人赛、跨境电商个人赛、证券实践个人赛、金融创意团队赛和学术论文团队赛六个平行赛事组成。
1.期货实践个人赛
期货实践个人赛利用国际先进、高度仿真的虚拟交易系统和金融行为大数据技术,为全省学生提供一个高度模拟真实环境的实训操作平台,培养学生的投资意识和投资理念。
竞赛内容以郑商所已上市的所有合约为交易品种,包括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参赛学生可根据真实市场数据和市场规则,经过分析市场行情、制定交易策略,进行模拟投资交易。
2.商务英语个人赛
商务英语个人赛旨在衡量学生对所学专业或职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的熟练程度、创新性以及对英语的掌握程度。
参赛学生将获得一个特定情况的描述,该特定情境衡量特定职业的技能,知识和态度。要求参赛者根据给定的考试题目进行简短论述,运用已学知识和自身的创意解决给出的问题。
3. 跨境电商个人赛
跨境电商比赛利用wish虚拟仿真运营,竞赛使用《跨境电商竞赛平台》的wish竞赛模块。选手完成商品的选择和发布、平台注册和运营、磋商交易、物流和汇率等的工作内容。
4. 证券实践个人赛
此项比赛内容均为虚拟仿真交易,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所有品种以及主要的外汇交易作为参赛标的,参赛学生根据真实市场数据和市场规则,经过分析市场行情、制定交易策略,进行模拟投资交易。
5.金融创意团队赛
金融创意团队赛旨在引导在校大学生用创新思维与国际视野将金融与其他学科或技术相融合,设计出可行项目,探索并运用所学改进或解决目前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
借用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团队,提出一项与金融相关,且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者服务。围绕这一技术、产品或服务,以获得风险投资为目的,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创业计划。
6.学术论文团队赛
学术论文团队赛旨在引导参赛者通过团队合作的方式,以跨专业、跨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融合各个学科的知识,撰写包含但不限于创意、创新、创业、经济学等相关主题的学术论文,考察学生利用新兴学科理论和方法分析现实世界、解释现实世界以及预测现实世界的能力。
大赛将此项赛事设置成为团队赛意在引导参赛者在比赛中对团队意识的重视,最终每个团队提交一份完整的学术论文。
(四)参赛对象与要求
参赛对象为辽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1.个人赛(包括期货实践、商务英语、跨境电商、证券实践)
每名学生可有1-2名指导老师。
2.团队赛(包括金融创意赛和学术论文团队赛)
每支参赛团队可有1-2名指导老师,一个指导老师不能指导多于2件作品;每支参赛团队由3-5名学生组成(其中包括一名队长和2-4名队员),一个学生限报一件作品;进入决赛的每支参赛队伍,需不少于50%学生到达决赛现场进行答辩。
注:
·每位学生可以兼报个人赛和团队赛竞赛,但每项竞赛仅可参与一次,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某单项竞赛,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评奖资格;
·本赛事只对辽宁省参赛本科生开放,辽宁省参赛者也仅允许报名区域赛,不得重复报名全国赛;
·参赛内容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内容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竞赛安排
1.时间安排
(1)期货实践个人赛
①竞赛报名时间:2020年8月(暂定)
②虚拟账号获取时间:2020年8月(暂定)
③虚拟竞赛时间: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暂定)
(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机会与风险并存,可能性随机,所以加入竞赛时间的早晚并不影响最终线上赛成绩,其公平性亦不受影响。)
④决赛名单公布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⑤现场答辩及颁奖典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商务英语个人赛
①竞赛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2020年9月30日
②视频提交时间:2020年6月10日-2020年9月30日
③视频评选时间:2020年10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④决赛名单公布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⑤现场答辩及颁奖典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跨境电商个人赛
①竞赛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2020年9月30日
②虚拟账号获取时间:2020年6月10日-2020年9月30日(暂定)
③虚拟竞赛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9月30日(暂定)
(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机会与风险并存,可能性随机,所以加入竞赛时间的早晚并不影响最终线上赛成绩,其公平性亦不受影响。)
④决赛名单公布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⑤现场答辩及颁奖典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证券实践个人赛
①竞赛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2020年9月30日
②虚拟账号获取时间:2020年6月10日-2020年9月30日(暂定)
③虚拟竞赛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9月30日(暂定)
(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机会与风险并存,可能性随机,所以加入竞赛时间的早晚并不影响最终线上赛成绩,其公平性亦不受影响。)
④决赛名单公布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⑤现场答辩及颁奖典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金融创意团队赛
①竞赛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2020年9月30日
②申请书提交时间:2020年6月10日-2020年9月30日
③完整参赛作品提交时间:2020年6月10 日-2020年9月30日
④参赛作品首轮评选时间:2020年10月1 日-2020年10月31日
⑤决赛名单公布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⑥现场答辩及颁奖典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学术论文团队赛
①竞赛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2020年9月30日
②申请书提交时间:2020年6月10日-2020年9月30日
③完整参赛作品提交时间:2020年6月10 日-2020年9月30日
④参赛作品首轮评选时间:2020年10月1 日-2020年10月31日
⑤决赛名单公布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⑥现场答辩及颁奖典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导师须知
请各参赛院校为每项赛事分别指派1名领队,领队可由指导教师兼任,学生不得担任领队。领队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报名、参赛等赛务工作以及现场决赛时的学生食宿及人身安全等。
(六)竞赛环境与设施
模拟竞赛环境为基于真实交易系统和即时数据的电脑pc端互联网交易平台“极星”,以及手机端移动互联网app交易平台“易星”。学生可以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android/ios系统均可)参与竞赛并进行模拟交易。本次竞赛使用的“易星”与“极星”是由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提供,郑州易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参赛者专门定制的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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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组织
(一)组织机构
本项竞赛由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共同主办,由辽宁大学承办,由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并由白沙岛研究院、郑州商品交易所、CFCC剑桥研究院和智慧经济研究院共同协办,技术支持单位为上海敏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乾隆集团。
(二)组织形式
由主承办单位共同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竞赛组委会负责聘请专家组织成立竞赛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专家仲裁委员会,竞赛秘书处设在辽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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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则
(一)报名程序
1、登录http://cxcy.upln.cn/
2、注册成功后到“第六届CFCC智慧经济创新创业竞赛辽宁区域赛”页面阅读具体规则及报名方式。
3、到相应的分赛道(金融创意、学术论文、期货实践、商务英语、跨境电商、证券实践)报名/提交作品。
(二)奖项设置
1.学生奖项
(1)一等奖占单个竞赛品种现场答辩人数的5%;二等奖占15%;三等奖占20%,优秀奖占20%;
(2)获奖学生将获得省教育厅获奖证书并兑换课程学分;
(3)拟选拔并资助省内优秀获奖学生赴剑桥大学参加CFCC智慧经济创新创业剑桥国际赛;
(4)对于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可以作为研究助理,参与 CFCC剑桥院研究课题。
2.优秀指导教师奖
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同一指导教师按所指导学生的最好成绩获奖。
3.优秀组织奖
院校赛务组织工作情况、参赛人数和规范程度、获奖等级和数量等各方面综合情况合议评选出10所院校获优秀组织单位奖,优秀组织个人奖20名。
(三)申诉与仲裁
举报实行实名制(即要求写真实姓名),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匿名举报无效。举报受理由竞赛组委会核查并裁决。
(四)竞赛结果公示
竞赛获奖结果将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专题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供各界监督、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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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竞赛联系人
程老师:17824924166
·竞赛邮箱:cfcclnu2020@163.com
·竞赛领队教师QQ群:490933468
·竞赛参赛选手QQ群:477747972
·竞赛组委会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则行楼609
邮编:110036
(二)领队与选手须知
1.参赛学生临时换人或队员冒名顶替将取消其竞赛资格或竞赛成绩;
2.经专家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应取消竞赛资格将取消其竞赛资格或竞赛成绩。
(三)其他未尽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